三大文件亮相 信托业第六次整顿来临
发布时间:2006-12-21   来源:证券时报   分享到:
      根据最新讨论稿,银监会将对验收合格的信托公司变更金融业务许可证
      信托业前五次大整顿
      1982年4月,信托投资公司因业务范围缺乏科学界定,受到了第一次整顿。
      1985年9月,监管部门因信托公司未能把握资金投向,对其进行了第二次整顿。
      1988年和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将审批各类金融机构的权利收回。受此影响,信托公司从1988年的745家减到1990年的339家。
      1993至1995年,信托投资公司又经历了与专业银行脱钩的第四次整顿,从1995年的392家下降到1996年的244家。
      1998年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布破产,是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开始的信号。截至2002年,信托公司只保留了50多家。
      本报讯 一石激起千层浪。日前,监管层下发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项文件的讨论稿。一时间,信托业内一片哗然。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信托业第六次全面整顿即将掀起。
      讨论稿透露,对验收通过的信托公司,银监会将同意其提前结束过渡期,并变更金融业务许可证,按《新办法》开展信托业务。
      据了解,讨论稿对当前信托业务的开展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影响最大的几点为:限制信托公司开展的与银行贷款类似的信托贷款业务;禁止信托公司开展实业投资;抬高了委托人的合格门槛,明确规定参与单个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两年内的每年收入要超过20万元,最低购买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禁止信托运用贷款方式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讨论稿中第18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投资、同业存放等方式进行。
      一位大型信托公司业务经理分析,这即意味着信托公司不能采用贷款方式开展业务。这一限制将给信托公司带来极大的影响,堵住了信托资产的一种主要应用方式。目前一般信托公司60-70%的信托资产运用了贷款的方式。而且大多数信托公司的贷款资金的运行步骤如贷款项目的寻找、项目的审核,相关人员的配备、部门的设置均已经系统化。
       据统计,今年第三季度信托产品合计募集资金约171.66亿元,其中运用于贷款的资金规模达105.63亿元,位居各类资金运用方式榜首,占比61%。
       禁止信托公司开展实业投资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讨论稿中第20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进行实业投资,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在《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稿中规定,实业投资(含股权类)全部清理完毕;或者清理方案报银监会审查通过为信托公司申请提前结束过渡期必须具备的条件。信托公司剥离获分立后的实业公司,不得受信托公司控股(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禁止投资实业,信托投资领域等于关上了一扇重要的门。基础设施、房地产、金融为信托公司投资领域的三大块,而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均属于实业领域。一般信托公司投资实业的资产大约占到了60%的比例。
        委托人门槛抬高
        对此次发放的讨论稿,业内人士反映激烈的还包括“对信托产品投资者的门槛大为抬高”。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讨论稿对“合格投资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资金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1、投资一个资金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资产净值或夫妻资产净值(除自用不动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两年内的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两年内的每一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