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既有其一以贯之的通用内核,也随着其发展、传播、移植和继受,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特征。在民族性方面,以委托人的权利设定为例,有着悠久信托历史的英美国家的传统观念认为,由于信托是委托人把自己不能亲自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受托人的制度,委托人干预已经设立的信托是不恰当的。信托一经设定,委托人便与信托关系相脱离。但是,在日本、中国等移植、继受信托的大陆法系国家,信托传统还很单薄,一方面,认为委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提供者和信托目的的设定者,如果他有关注和调整信托运行的意愿,则这一意...